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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刑法学:犯罪目的与动机

2013-07-16 16:58:30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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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刑法学: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的直接指向性,说明了具有犯罪目的的罪过必须具有直接追求性。很明显,间接故意只具有伴随性,犯罪过失对危害结果具有否定性,都不可能具有犯罪目的,只有直接故意,才能具有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我国刑法对犯罪动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它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我国刑法分则不少条文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情节轻微,犯罪动机无疑是能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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