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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6 17:45:31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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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报考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其他岗位专科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0年、2011年、2012年退役的)报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的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1日 9:00-7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21日11:00-7月25日11: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7月21日11:00-7月24日12: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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