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9 14:57:47 文章来源: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年日照市岚山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日照市岚山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4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日照市岚山区卫生系统在编和计划内编外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 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日照市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所需表格从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认真填报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②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岗位,不准兼报其它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允许改报。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的 3 倍,否则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6、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