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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20 12:27:24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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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3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其中综合类36人、教师类49人、卫生专业类35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限制。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3年7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3年7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7月29日至1995年7月29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29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9:00—7月31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30日9:00—8月1日17:00。

  报名网址:strsj.shanting.gov.cn(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证件照片(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勿着制式服装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应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7月30日—8月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亭区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3年8月6日—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考务费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8月1日9:00—11:00到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报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学科及定向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后,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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