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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蚊香警示语上包装是否很难

2013-07-22 17:26:49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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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对记者感慨道,一年前,他发现国内部分灭蚊用品生产企业故意掩盖“蚊香有毒”这一事实,开始向农业部建言献策。可时至今日,他却发现市场上仅有一家企业进行了警示语标注,其余企业均是“纹丝不动”。(7月21日《工人日报》)

  目前市场上蚊香的主要有效成分是菊酯类化合物,这虽然是一种农药,但它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一种低毒高效杀虫剂,生产厂家在取得农药登记号之前,必须要对产品做毒理实验,确保对人体、环境无危害,否则就无法登记,自然也就无法上市销售。因此,正常情况下,只要购买的是正规产品,那使用蚊香就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大碍。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正确使用蚊香不会有中毒的危险,但是盘式蚊香燃烧后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及环境仍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害处,尤其是对婴幼儿、孕妇、老人以及有哮喘患者等室内环境高危人群来说,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造成刺激。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家在蚊香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加印相关警示语,就显得十分必要。

  然而,虽然生产者也知道蚊香对特定人群存在潜在危害,但就是不愿意付诸行动。显然,他们担心醒目的警示语会吓着消费者,从而使蚊香销量下降,最终导致利润下滑,所以就能瞒则瞒,能拖则拖。

  既然蚊香生产厂家不愿主动将警示语印上包装,监管部门就应该出面,进行督促,甚至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都应当注明毒性、注意事项。为何迟迟不见行动?是根本就没当回事,还是遇到了重重阻力?敬畏生命,就不能再让消费者对有可能威胁自身健康的“毒蚊香”完全不设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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