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16:25:13 文章来源:莒县人社局
2013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分别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监察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审核批准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去向:根据优生优选的原则,聘用人员按照所报单位和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
七、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注: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颁证(考试)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本简章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莒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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