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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河口区首批递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通知

2013-08-02 09:27:50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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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河口区首批递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通知

  根据201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情况,现公布首批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有关考生及时收集审查材料,于8月2日下午5:00前到有关地点完成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经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为40分。

  二、资格审查

  根据《2013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点

  1、时间安排

  2013年8月2日(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递补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递补人员承担。

  2、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到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报考医学岗位的到河口区卫生局二楼东办公室,报考综合岗位到河口区人社局205办公室审核。

  (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综合类:《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教师类:《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毕业证、报到证、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医学类:《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对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材料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存原件外,其余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请应聘人员自行复印好相关资料。

  所有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都必须出具由教育部认可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东营生源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供东营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2013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二)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通过时一并缴纳。

  (三)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及复印材料。

  附件:首批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0546—36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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