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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历下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2013-08-07 09:19:06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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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历下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历下区卫生系统的快速发展。按照《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人字 [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应聘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设有定向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共有22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45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5日至1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局六楼礼堂(文化东路73号,市内乘坐18、48、75、110、123、K59、K94省杂技团下车即到。)

  1、应聘人员可登录历下区政府网(www.lixia.gov.cn下载《2013年历下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按要求规范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②《诚信承诺书》③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正本(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④本人身份证 ⑤毕业满三年应聘者,需提供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⑥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⑦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在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材料,同时提交除《报名表》、介绍信外其他所有报名必查材料的复印件材料(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应聘人员持上述材料及1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区人社局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现场认定,结果当场公布。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3、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报名岗位应达到1:5的比例参加笔试,最低可按1:3的比例参加笔试。对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相应单位的岗位上(历下区人民医院在临床(内科)岗位,历下三院在临床医学岗位)增加相应的招聘计划数。因核减或取消造成考生无法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8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7、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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