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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9 08:39:16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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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8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和报考市直中小学教师岗位(含泰山景区所属学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泰安生源)。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 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8月13日 9:00-19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http://taks.tar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3年8月19日16 :00前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5日—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8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2010、2011年招募或续聘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籍不在泰安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泰安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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