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08:49:55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二)笔试。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报考学科的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8月22日上午8:30—11:00;地点在新城设置,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2、笔试内容。B类人员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现行高中教材,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法,其中,高中教材内容占70%(音、体、美、计算机含相关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法内容占30%;C类人员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应用能力内容,其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内容占70%,幼儿教育教学应用能力(含教法)占30%;D类人员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法等内容。
3、笔试监考。监考人员异地聘请,考场全程录像监控。
4、笔试成绩及说课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B类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类别学科,C、D类人员按类别,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数1:2 比例确定说课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确定说课人员。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A类人员于8月24日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复印件,说课证以及《2013年肥城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到市教师进修学校(肥城市长山街012号)进行资格审查。B、C、D类人员在笔试成绩和入围说课分数线确定后,按教育局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查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在肥城市工作的报考人员须出具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在肥城工作的报考人员,需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两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以及县以上组织、人社两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取得说课资格人员在说课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说课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类别学科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说课。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A类人员凭说课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说课。面试说课考务费每人70元,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
1、说课程序。说课次序和内容抽签确定。评委异地聘请,说课及统分全程录像监控。说课成绩分上午、下午两段时间公布。
2、说课内容。A类人员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高中现行教材,B类人员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初中现行教材;C类人员说课内容为幼儿园大班现行教材;D类人员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教育理论素养、教学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说课课题由评委现场命制。
3、说课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确定。说课成绩满分100分。A类人员单独依据说课成绩,B、C、D类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按1:1的比例按类别(A、B、C、D)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在肥城教育局网站公布。
如果同一类别(A、B、C、D)招聘学科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A类按第一特困生、第二获得荣誉的级别和数量顺序确定;B、C、D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第一特困生、第二获得荣誉的级别和数量顺序确定。前述仍不能确定的,进行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确定人选。
(五)审查档案与考核。对确定的体检人员调档审查和考核,若发现提供材料与档案不符或有违法记录的,取消体检资格,今后不得参加我市事业人员招聘。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按类别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统一组织审档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体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合格标准。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按类别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肥城教育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选岗。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类别及报考学科和需求岗位,依据进入体检环节时的排列名次,分别选择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九)聘用。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规定,选岗后,由教育局推荐到选岗单位聘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肥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本《简章》由肥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3210210、3212507
肥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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