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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2)

2013-08-13 09:16:53 文章来源:寒亭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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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2)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考生,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书记员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范围为指定参考复习资料。

  (三)技能测试

  主要进行计算机看打、听打速度及准确率的测试。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政审。遇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寒亭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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