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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录用朱文俏等409人为公务员(参照管理)通知

2013-08-19 17:03:50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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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人社发〔2013〕88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3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朱文俏等409人经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3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2013年9月3日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严格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培训。

  附件:

  1、2013年淄博市考试录用非公安类公务员名单

  2、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

  3、录用审批表填写说明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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