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使用同一试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科技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按报考岗位专业性质进行分类,不指定教材。
统一笔试时间为9月7日。
9月7日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7日下午 14:00-16:30 专业知识
笔试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30%和7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相关能力。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结构化面试每人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录用岗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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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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