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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2)

2013-08-21 11:08:44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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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2)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5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容等。面试由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担任考官,采取百分制计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和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八、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复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并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发布、公示,均通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和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进行。应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及时通过以上渠道获得信息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5567071,55567072(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5911426(工作时间内)

  附件1:2013年市创投中心招聘计划表

  附件2:2013年市创投中心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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