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 16:57:40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笔试)。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范围,初试成绩占40%。
(2)复试(说课)。按学科组织说课,测试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科目,复试成绩占60%。
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学科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各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考选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报到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部分人员将分配到民办学校任教。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占用事业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关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潍坊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wfjj.gov.cn/)。
咨询电话:0536—8060903
监督电话:0536—8060838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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