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临淄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基本工资1240元、五项社会保险、考核奖,总计约2340元左右。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由淄博创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发放基本工资(根据临淄区最低工资标准逐年调整),按企业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由临淄交警大队统一发放执勤服装,并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临淄交警大队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电话 0533-7214015
临淄交警大队 0533-2139126
监督电话:区纪委办公室 0533-7220357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淄 交 警 大 队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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