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10:55:20 文章来源:威海就业网
2013年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2)
(三)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得分顺序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与管理
经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164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单位不提供住宿。
3、其他待遇按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2、本简章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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