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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9-25 10:46:06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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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主页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页http://www.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 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1、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学校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试讲和答辩满分各为100分,按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

  学院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主页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页http://www.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 另行通知。

  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写作和外语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和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主页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页http://www.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 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由学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  邮 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联系人:杨老师 董老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进行。

  山东女子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及实验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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