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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临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通知

2013-09-27 17:49:24 文章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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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临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37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分别于2012、2013两个年度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人。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原则上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三、考核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报考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报考2012年度的,2011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2013年度的,2012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三)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当年度的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三条(二)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和相关原始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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