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3〕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1-88597992、88597993(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
0531-88597886(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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