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 | ≤4′25″ |
俯卧撑 | 34次(一分钟) |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并自备运动物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测评点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面试
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8:00
经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进行面试。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体能素质测评1000米、4*10米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检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6:30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招聘协勤人员简章》招聘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前仍未到达指定医院的视作自愿放弃。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用的协勤岗位类别为初级辅助管理岗位,工资保险待遇按特巡警支队现有协勤人员标准执行。招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将招用人员派遣到特巡警支队工作。
三、有关要求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192169
威海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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