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11:20:47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度聊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提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交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包括:
⑴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本硕博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等;
⑵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博士待遇详见学校网站。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事处 邮编:252059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635—8239668 E-mail:tpk@lcu.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大学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2: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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