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13:52:1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度山东省农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材料提交省农科院人事处复审,审查不合格人员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非博士学位中级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结合方式。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可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院人事处组织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应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省农科院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萌 阴卫军 李峰
联系电话:0531-83179359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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