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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莘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

2013-11-07 08:38:52 文章来源:莘县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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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约就业或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届时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幼儿教师岗位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手工制作等技能,工作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按组别,工作人员按单位、岗位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时进行档案审查,因政审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1: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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