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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莘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2013-11-07 08:43:38 文章来源:莘县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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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莘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费形式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选调职位:

  1、县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位6人;

  2、县接待处普通管理岗位2人;

  3、县中小企业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1人。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2011、2012)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1、县检察院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2、县接待处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

  3、县中小企业办公室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男性。

  四、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2日—14日

  报名地点:莘县人社局档案室(县政府会堂楼下,7320019)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2013年莘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县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考察体检。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办理相关手续反映的,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附则。此通告由县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21297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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