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10:32:21 文章来源: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莱芜莱城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2)
四、聘用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不再聘用,实行市场化就业。聘用实行协议管理,聘用期间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协议,并及时函告区人社局就业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或招聘,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人员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省、市文件发放。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人事关系,由就业办负责发放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就业办 6228210
监督电话:区纪委 6118340
附件:莱城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信息表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凤城办事处 | 2 |
高庄办事处 | 2 |
莱城工业区 | 2 |
羊里镇 | 1 |
方下镇 | 1 |
牛泉镇 | 2 |
苗山镇 | 2 |
茶业口镇 | 1 |
大王庄镇 | 2 |
寨里镇 | 2 |
杨庄镇 | 2 |
和庄镇 | 1 |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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