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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2013-12-05 09:03:58 文章来源: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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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3年12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分为两科,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基础知识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折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其中:①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专业知识指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②定向1、定向2、通用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③其它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 5213136。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201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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