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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沾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招聘简章(2)

2013-12-06 09:53:02 文章来源: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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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沾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招聘简章(2)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表演类考生考试内容为:

  1、戏曲片段演唱表演或戏剧影视小品片段表演;

  2、个人才艺展示:考生展示自己擅长的其它舞台艺术表演形式(如戏曲、编导、舞蹈、声乐、朗诵、曲艺、器乐等)。

  (二)成绩的计算。

  考试实行百分制,两类考生由考官统一打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成绩相同时,拥有文艺院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资格。

  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五、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因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沾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沾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沾化县委组织部: 0543-7810566

  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7810179

  监督电话: 沾化县监察局: 0543-7810333

  沾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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