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7 13:21:2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2)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换乘城铁八通线到管庄站下车后,步行至杨闸路口西站,转813路公交车到八里桥北站下车,过红绿灯直行200米路南即到;或出城铁八通线管庄站乘坐出租车即到。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新建教室。
2月19日下午14:00—15:30书记员职位考生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和听打),外事职位考生加试英语口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月20日9:00—18: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考生须在面试当天8:00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集合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8:5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占15%,面试成绩占35%),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
个别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参加复试。
(二)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2.参加复试确认函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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