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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

2014-01-25 09:19:3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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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650051,联系电话:0871-63121915、63119669。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分别于2014年3月6日上午8:30、下午13:00和3月7日上午8: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6日上午,报考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6日下午,报考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7日上午,报考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我局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同时,在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我局将在云南警官学院张贴公布当天面试成绩。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71-63121915、6311966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及时登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信息,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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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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