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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

2014-01-25 10:44:30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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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单独写明所报考的职位代码),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号,邮编:315040,联系电话:0574-87732021、87732028。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宁波海纳百川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99号(乘车路线图见附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7:00,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的考生休息室等待面试成绩通知。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574-87732021,传真:0574-8773202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发电子邮件至gwy@nbtax.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XX”(用人单位和职位)。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联系电话与网上报名时填写有变化的,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的联系方式。

  3.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最迟于2月28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或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至我局(《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4.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面试当天,供应下午候考人员午餐。

  5、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宁波国税网站公布(www.nb-n-tax.gov.cn),请考生留意我局网站。

  附件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及面试地点图示

  附件四:有关证明、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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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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