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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

2014-01-25 10:30:0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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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办公室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1504室,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本人于2014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最好于3月9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为妥善处理现场资格复审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突发状况预留时间,以免影响正常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经招录机关盖章后有效),请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注意领取、查验。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二)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三)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确认。请考生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专用邮箱为lngszcy2014@sina.cn。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或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例如“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0701007001张三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件的正文需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参加资格复审时间等,考生本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也可一并填写。邮件的附件须上传: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照片的电子版。无故逾期未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

  (四)体检时间:2014年3月16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ln-n-tax.gov.cn)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五)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联系电话为:024-23185228。

  附件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提交证明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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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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