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 15:39:03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每年央视“3·15”晚会,都是一些企业的梦魇。今年晚会曝光了一批国际国内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揭露了手机恶意程序等在新消费环境下的骗局和陷阱。整台晚会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总时长110分钟。
消费行为的发生,往往是消费者、商家、第三方监管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让消费更有尊严”理应有三层意义:一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二是商家在赚钱的同时也要有尊严,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三是市场监管者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坚定维护市场的尊严。
这就是说,“让消费更有尊严”,首先让消费者更有尊严,但也要让商家更有尊严。当前,缺乏相关专业常识、申诉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一直阻碍着消费者维权、讨尊严。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将近63.82%的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均选择“自认倒霉”,默默忍受;而剩下的36.28%的消费者尽管有维权意识,但又因维权能力不足无法拥有“尊严”感。与此同时,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也导致商家在逐利中丧失了自己的尊严。
不过,从现在起,这一切或许就将得到改观。根据3月15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执行的新消法,耐用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明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等。这将让更多的消费者更有前行的勇气和力量,去捍卫自己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体面和尊严。
而在前不久,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黑心商”“老赖们”“假摔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商家们必须明白,当诚信日益成为健康市场的主流,失信,将寸步难行,守信,才能一路畅通,重塑尊严。
当然,“让消费更有尊严”,监管无疑是最关键的一环。监管有作为,商家才会守住底线,遵循规则,更尊重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才不必忍气吞声,更有底气和尊严。
常言道,消费者是上帝。“上帝”渴望的是“真善美”,是真实的产品,是善诚的服务,是美好的体验。只要政府与市场各就其位,并形成良性运转,“上帝”就会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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