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山东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阐述分论点时怎样使用序号

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阐述分论点时怎样使用序号

2014-03-19 15:19:2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阐述分论点时怎样使用序号

  

  问: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阐述分论点时可不可以用“一、二、三……”或“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序号?

  答:不能用序号,无论是汉字序号,还是阿拉伯数字序号,都不要用,更不要用字母作为分论点的标识,否则就成了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反对的“甲乙丙丁,开中药铺”,与试题的序号冲突,且割裂答案内容。可以用“一是……二是……”,“第一……第二……”,注意分隔的符号是逗号,不是顿号,代表意思的连续,而不是用序号把文章分割成节。推荐用“首先……其次”。最好不用有明显痕迹的分节字眼,而是直接讲分论点,如:“要实现好发展、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实现好发展、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重视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备考相关链接:

  【省考指南】201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试大纲

  【省考指南】201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职位表下载

  【报考指导】照片调整工具|公告解读|大纲解析会|职位信息库

  【备考专题】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备考专题|公考资料订阅

  【报考交流】山东省公务员交流④群:239445990|山东华图微博

  【辅导资料】申论汇总|时政热点|行测答题技巧汇总

图书

更多>

相关内容推荐:

信息汇总——2024山东省考招录专题|职位检索|历年分数线

备考资料——刷题资料 | 网络课程 | 备考图书

辅导课程——2024山东公务员面试课程 | 省考交流群 | 在线咨询

(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图书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