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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2014-04-29 17:24:5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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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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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业单位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做到功过分明;对合理地使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挥他们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对在事业单位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讲的考核,是狭义的考核,专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性、规范化的考察和审核,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考察工作人员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提供客观依据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任、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提供依据。

  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特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

  分类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按照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把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从以往的国家干部管理模式中分离出来,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2.考核结果使用与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紧密结合

  考核结果的使用兑现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也是关系到每个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事情。事业单位考核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年度考核的结果使用与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挂钩。

  三、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一)考核的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客观公正

  客观,就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本质地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不能凭主观印象,要注意避免片面性。公正,就是在考核中,对各级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不能有亲有疏,宽严不一。

  2.民主公开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的要求,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都要公之于众。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工作人员的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工作人员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要正式通知本人。

  3.注重实绩

  注重实绩的原则是指在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

  (二)考核的范围

  考核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的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巧%。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也可分别计算。

  (三)考核的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及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的不同要求,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为:

  1.职员(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二)考核的程序

  1.考核的准备工作

  单位成立以负责人为首的考核组织;考核组织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情况,制定考核计划;向工作人员宣布考核计划,使工作人员明确考核的目的、要求和意义。同时,被考核人要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2.考核的实施工作

  这是考核的中心环节,基本程序是:

  (l)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_匕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3.考核的扫尾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程序,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聘任、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的依据。

  考核结果的使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处理

  (l)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作为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条件之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2.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予以批评教一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考核的重要保证。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各一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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