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11:35:08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入围分数线 |
住房保障司 保障规划处 |
0401006201 | 王英俏 | 107111410128 | 125.10 |
石许朋 | 125111521328 | |||
袁 萍 | 125143021007 | |||
韩子君 | 170111670617 | |||
机关党委 办公室 |
0401007201 | 任志远 | 104141026002 | 131.40 |
焦 琨 | 117153061317 | |||
谷天雨 | 125170110401 | |||
张 冲 | 902111810321 |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5月23日(周五)进行,上午9点开始,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按照报考职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请考生于当天8:15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新办公楼(首体南路与车公庄西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5月16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话:010-58934515)。
四、邮寄材料审查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5月22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按相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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