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0 17:27:10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山东省直机关工委所属省直机关党校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党校隶属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业务上接受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指导。主要职责是:培训、轮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副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省直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辅导和理论学习骨干的培训工作,承担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业余学历教育等。学校现内设办公室等7个行政部室,设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图书馆、基础课、信息网络中心等9个教学教辅部室;在职教职工10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2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其中哲学专业1名、经济学专业1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胜任党校教学与科研工作。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8、岗位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审查
1、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委省直机关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能够于2014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主要科研成果、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允许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将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时间为45分钟。
2、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时间为30分钟。
3、试讲、答辩均按百分制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然后再各按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总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公告栏张榜公布。
5、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不能确定的,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四)考核体检
1、成立考核体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2、按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3、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5、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对因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中递补确定人选。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得分和考核体检结果,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络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439号
邮 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316811 88316813
传真电话:0531—88316838
邮 箱: szdxzzrsc@163.com
联系人: 韩老师 丁老师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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