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0 17:29:36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院是山东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是国内规模较大、力量较强、学科较为齐全、贡献和效益较为突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省级农科院。现有20个研究试验单位,18处具有紧密联系的分院,与10个国际组织和37个国家(地区)的54个科研教学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在职职工1720人, 其中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69人,博士280人、硕士383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和省突贡专家2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0人。设有1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建有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60个,保存种质资源3.3万份。主要研究领域涵盖了山东乃至黄淮海区域农业发展所需的粮经作物、果树、蔬菜、畜禽、蚕桑、土肥、植保、检测、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等43个学科。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有志于献身农业科技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它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as.a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详细地址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快递(邮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为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快递(邮寄)方式报名为应聘人员通过快递等方式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到达报名单位所在城市为准)邮寄到各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材料原件需在招聘考试、面试前提交招聘单位及人事处审查)。报名后复印件留存,不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教务部门、学位办出具的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的证明;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审核报告提交院人事处复审,审查不合格人员由各单位向报名人员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院人事处组织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应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