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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23 15:59:1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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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及原东营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户籍不限,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向招聘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招聘部门报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应聘介绍信﹢姓名﹢岗位序号﹢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向招聘部门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6月9日为截止日期。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9:00—6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原件照片(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限上传一张,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时不通过网络采集个人电话等信息。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各招聘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6月9日11:00—6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4: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市政府大楼121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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