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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4-06-04 15:49:21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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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http://www.sdtu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sdglxyzp2014@163.com。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张晓晓)。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资格初审: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校园网人事处页面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携带材料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 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面试采取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方法、举止仪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基本素质测试为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知识测试为试讲,时间15分钟。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我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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