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17:33:43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日照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应聘指
2014年日照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护理职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高级专业人才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护理及助产岗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护士执业资格对2013年、2014年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已注明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岗位,要求报考者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有相应注明或者出具经导师、院系、学校三方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同一岗位有不同学历层次需求的,报考时务必注意加以区分。
6、在职人员报考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排序,按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并按计划聘用人数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聘用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期间,对于考生咨询较多的问题,招聘单位将在日照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告,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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