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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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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