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网提供以下信息:山东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三) 答案解析。 更多招考信息及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官方微信(sdhuatu), 招考答疑请点击加入 山东三支一扶备考群:8568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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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正确的政绩观是科学发展观在工作实绩上的体现。
2. C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 A 我国处理与周边邻国关系的方针是:睦邻友好,求同存异。
4. B 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意识),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完成。物质转化为精神是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飞跃。所谓精神可以变成物质,是说人们通过社会实践可以把认识过程第一个飞跃得到的主观认识变成客观的东西,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精神转化为物质,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意识转化成物质”是需要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必须是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在改造世界中获得成功。因此,“意识可以转化成物质”的论断是正确的。“意识必然转化为物质”的论断是错误的。
5.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世界的永恒发展。辩证法关于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思想,关于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过程的思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过程论的思想。过程这一范畴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的变化中。
恩格斯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每个事物存在的暂时性和稳定的相对性,整个世界就是无数事物生成和灭亡过程的相互衔接以及由此结合构成的过程的集合体。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把世界看作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作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这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6.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是考查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题干是一位心理学家的话,需要考生将其中蕴含的哲学道理揭示出来。“人的智力”属于认识范畴,“学会改造自然界而发展”,是说在实践活动中发展。显然,题干的意思不是讲认识的来源问题,也不是讲人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力,更不是说人的认识具有主观能动性。这样将干扰项ACD项排除,正确答案就是B项。
7. C 此题是考查政治法律思想在思想上层建筑中的地位。社会观念结构也就是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观点体系。其中政治法律思想是全部观念结构、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哲学是全部观念结构、思想上层建筑的理沦基础。
8. C 考查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运用于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A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源,D项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本身。
9. A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个别价值同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是个别企业首先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之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这样,生产它的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就能够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相对剩余价值是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结果。试题的题干正好提供了超额剩余价值概念的基本要素,并指出超额剩余价值形成的途径。
10. D 革命前途:旧民主主义革命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后,还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力量: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是资产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是无产阶级。
11. D 国际问题经常被概括为“东西南北”问题。东西问题即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的关系问题,南北问题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问题。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东西问题基本消失,南北问题凸现出来。南北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问题。本题的四个选项中,民主和人权属于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观点和立场差异巨大。只有D项涉及的都是经济社会问题,所以D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的选项。
12. B 本题考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力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根据上述第四点,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位的,义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知道A是正确的。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上述第一点可知C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上述第四点可知D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13. A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1)违法行为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所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可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该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被确认为违法。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B,故意或过失并不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刑事法律领域,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判定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依据。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为其主观有过错,不必再追究其主观因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故意或过失并不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
对于选项C,违法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这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并不是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因素。
对于选项D,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密切的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但是该行为是否侵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认定,也离不开是否在法律上被确认违法这一前提。所以D不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14. B 防卫方面的特殊问题。即预先安置防卫装置造成损害结果的,如何定性?对此,尚无定说。从正当防卫的基本原理上分析,关键看“防卫装置”是否保持在法律能够允许的限度内。本题从仅仅造成轻伤结果来看,也没有超出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加上乙的行为相当严重,是撬门侵入住宅。所以,认为是正当防卫还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从本题选项的关系上分析,唯一可选的答案是B。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要件之一是“紧迫性”,因此如果预先安放“危险装置”,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属于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对于私自在住宅门窗、果园、鱼塘架设电网“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不法侵害人,通常都是要认定为犯罪的。在国外,一般认为预先安置危险装置(如在度假旅游别墅中)造成损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15. C 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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