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 11:17:3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菏泽市定陶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人员简章(3)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要素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年龄小者。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折合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3年内不得应聘定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