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6月16日上午8:30—6月27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洸河路161号),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前台报名(高新区火炬路23号)。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居委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残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1日上午8:30——下午18: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13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根据工作考核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给予绩效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咨询电话:0537—2939029 2939026
附件:《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表》 .doc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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