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5:06:53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录用人员待遇
1、对本次招聘的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聘用的教师,由幼儿园园长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续聘、辞退等均由所在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教师按照市场准则流动、淘汰。
2、教师性质及待遇。新招聘的幼儿教师身份属于非在编幼儿教师。教师工资待遇,与幼儿园的发展效益挂钩。聘用教师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所在幼儿园园长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工作量工资+绩效工资。
以上所有解释权归昌邑市实验幼儿园所有。
附件:报名登记表
昌邑市实验幼儿园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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