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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4-06-24 10:37:2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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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人员不需提交)、填写完整的《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等。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体检考核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可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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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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