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 15:46:18 文章来源:禹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4年禹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市乡幼儿教师)、医务人员、公共管理及公安事业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幼儿教师岗位放宽到全日制师范类普通中专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公安事业单位,公安院校毕业生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师范类毕业生仅限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市乡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其中学前教育、音乐、美术及舞蹈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市乡幼师岗位。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2日以后出生)。
(四)禹城户籍(含禹城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禹城户籍(含禹城生源)人员配偶也可报考,但须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五)在我市服务的和禹城籍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六)报考公安事业单位人员: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8、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