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及公安分局公布。政审、体检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测评、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实施办法》执行,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158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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