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七、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八、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2014年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九、严肃纪律
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考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电话:18264076789
咨询电话:人社局 18264085855
公安局 13305307001
监督电话:15865108628 4395980
请报名人员认真准确填写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存根(在同一张纸)上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时将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存根和所需证件一并上交。
单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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